一、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
子女教育:包括学前教育阶段和学历教育。
继续教育:包括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、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。

大病医疗。
住房贷款利息。
住房租金。
赡养老人。
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。
二、不同情形下的纳税人需要确认申报
2025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,只需在2024年度基础上延续的。
2025年度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的。
2025年度需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。
2025年度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。
三、办理时间
选择由扣缴义务人(学校)扣除的: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确认。
选择不由扣缴义务人(学校)扣除的:须在2026年6月30日汇算清缴结束前自行申报。
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:须在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期间内自行申报。
自2025年度开始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:可在符合条件之日起自行申报。
四、办理方式
个人所得税APP(适用于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或已在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记的港澳台、外籍纳税人)下载个人所得税APP。
登录后在首页点击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—去确认,按系统指引完成确认(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)。
委托扣缴义务人(学校)办理(适用于没有中国居民身份证或无法在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记的港澳台、外籍纳税人)按照上述办理时间及时将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》(附件2)提交至财务处(A1 - 321办公室)。
纸质版需填列完整并亲笔签名。
五、其他注意事项
纳税人应当将相关留存备查资料,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。
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。
子女教育、住房贷款利息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,赡养老人的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。